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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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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全文内容如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的具体支付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等部门另行制定,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条(不予支付情形)

  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一)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二)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

  (三)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六)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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