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
通过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治理失业、稳定就业的战略性举措,也应是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对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影响的从业人员,利用失业保险基金,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许多劳动者面临着转岗转业的挑战,应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主动开展培训,变失业后消极被动救济,为失业前积极主动培训。这样既能够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也能够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对于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资源枯竭的企业员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使劳动者转向新的就业岗位。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同时,也有许多资源枯竭企业的员工需要转岗转业。为此,应积极制订规划,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使受到影响的员工顺利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3.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建议继续完善“补贴”政策,适当扩大现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延长期限、提高待遇标准,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同时开展在岗培训补贴、支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补贴等,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
建议四:适时调节费率,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根据经济和就业形势、企业和员工的负担能力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和及时调节费率,做到保证基金使用,保持收支适度平衡。
1.考虑实行浮动费率,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人、减少裁员。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失业保险税率为5.4%。但允许各州根据企业解雇人数确定其应缴纳的税率,企业在上一时期解雇员工越多,税率越高;反之,则低。以此鼓励企业减少解雇、稳定就业。
2.因地制宜适当降低费率,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践证明,前一阶段,为应对危机,政府出台降低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
但一些统筹地区基金积累依然过多,2009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1514亿元,相当于当年基金支出352.9亿元的4.29倍。这同多数经合组织国家基金收支大体平衡比较,显然结余过多。当然各地结余并不平衡,基金结余多的地区,应考虑及时、适当降低费率,逐步实现适度平衡。
发达国家调整费率大体有两种方法,一是定期调整。如:加拿大每年度进行评估、调整,保证基金足够支付一个财政周期,并留有一定储备金;二是根据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如日本的雇佣保险费率2002年为1.75%(雇主1.05%,雇员0.7%),2006年下调为1.5%(雇主0.9%,雇员0.6%),2009年受危机影响,费率再次下调为1.1%(雇主0.7%,工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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