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社会保险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历经四次审议,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这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公民基本保障的法律,自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至表决通过,已经在立法之路上蹒跚了16年之久。
法律界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险法》堪称“社保基本法”,该法近日经表决通过虽有诸多突破,但也有些许遗憾。
五大突破令人期待
突破一: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
在《社会保险法》正式通过之前,有关社会保险法规的最高法律层次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且都是将五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五险”)单独分别作出规定,每种险的覆盖面相对较窄。《社会保险法》通过以后,是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但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还有较长的路,好在此次《社会保险法》已经就此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突破二:养老金的支付有了新规定
《社会保险法》此前的草案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这也是目前全国多数省份所采取的养老保险费的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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