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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没纳入《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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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7年《社会保险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历经四次审议,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这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公民基本保障的法律,自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至表决通过,已经在立法之路上蹒跚了16年之久。

  利好二:异地领养老金更加方便

  就目前而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社会保险法》此次以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这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异地领取养老金将变得更加方便。据了解,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养老金,目前大多数城市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实行资格认证管理制度。通常对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则需要办理比较多的手续,每年认证资格,都要通过社保部门寄发或其亲属领取《异地居住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通知单》,发给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对方收到通知单后,需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参加认证,通过认证后,再将由安置地劳动保障部门盖过章的通知单寄回核实单位。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则能实现在哪定居,在哪领取,只需确定了领取人身份就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省去了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利好三:外地就医能即时结算

  《社会保险法》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为实现医保异地计算提供了条件。如果职工到外地就业,医保关系也能随本人转移,新就业地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不但看病结算方便,而且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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