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国有企业破产与待业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国失业保险制度1993年开始正常使用,企业破产,职工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对于一些经济能力相对困难的员工来说,这无疑是一段艰难地日子,失业保险无疑是雪中送炭,带来了一线曙光。
  这次事件敲响了一记警钟。当时全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情况是,亏损、虚盈实亏和盈利的各占1/3,很多资不抵债的企业需要破产,而转换经营机制又将裁减大量富余人员,这些人员都靠政府安置已不可能,广开就业门路、发展第三产业等固然是重要办法,而更好地保护失业(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1993年4月,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1986年的

  《暂行规定》在保险范围、资金筹集、救济标准、统筹层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这是一个通过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使失业职工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他们待业期间基本生活需要,并通过转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使其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特点一是以解决在职职工暂时失去工作待业期间的生活保障问题为基本目的;二是不仅仅通过单纯的经济手段使职工待业期间能够获得物质帮助,同时也是为了使劳动者能顺利通过转业训练和职业介绍重新就业;三是以国家法规形式强制实施。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