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及征缴比例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征缴比例: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计征。
二、用人单位参保程序
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上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各一套;
3、《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或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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