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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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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三、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3月底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上年度劳动工资年度报表,到社会保险统一年审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年审手续,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

  四、个人参保缴费程序

  个人参保的1%缴费由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五、在职职工参保异动程序

  参保单位因新招用或调入职工等原因新增缴费人员或因人员调出、失业、退休、死亡、出国定居、参军、升学等原因而减少缴费人员时,应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异动缴费情况申报,填报《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六、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程序

  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其单位和职工转移到其它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参保单位应向原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迁移的,其失业保险金仍由原失业保险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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