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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应该如何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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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充养老金如何算个税?另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显然,赵先生的工资(薪金)与企业年金部分是分开作为两笔工资(薪金),单独计税的。

  企业为赵先生缴纳的年金部分为240元,因为企业年金没有费用扣除额的优惠,240元对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第一档税率5%,该档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这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40×5%=12(元)。

  假如该公司采取的方式为2009年底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全年年金,其他条件不变,则赵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仍为475元(不考虑各类社会扣除)。

  企业为赵先生缴纳年金总金额为2880元(240元×12个月),但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2009年所属各个月份,而是要直接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取计算个人所得税,为此赵先生这一笔一次性发放的2009年年金,应缴纳个税为:2880×15%-125=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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