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的佛山工人退保潮,到上海软性延迟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几乎从来没有面临过今天这样广泛的质疑。一方面,人们对其保障的有效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这种强制入保,账户由国家统筹管理的保障制度,其存在本身的合理性也争论不休。偏向福利的人士认为,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国家财政有责任补贴和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让退休者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人士安享晚年;而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观点的人士则认为,养老是个人和家庭的事,个人比国家更有动力和能力管理好自己的养老金,让政府对养老负责,只会使他们有更多借口浪费纳税人的钱。
我们暂且放下这种意识形态之争,先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投保人的收支进行一个粗略计算,因为,如果它让投保人不是受惠而是受损,那么它就不是保障而是掠夺,因此也就根本没有完善的必要,只有改革或者善后的必要。
交社保划得来吗?
公民交纳的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由企业代缴公民收入的20%,公民直接交纳收入的8%。而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保险也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个人账户的余额发放男女不同,女性55岁退休计发170个月,男性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
说是170个月和139个月将你的个人账户上的钱全部发完,但这其实只是一种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养老保险只是按照1/170或者1/139每个月支付,而不管你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否发完,其原因也非常简单:不能够使得退休人员在某一个时点以后的退休金有大幅度的下降而造成社会问题。
我们假设某人25岁开始工作,工作35年至60岁退休,其间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35年,并于75岁死亡(中国目前平均年龄69.5岁,假定本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75岁),可领取养老金15年。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先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在未来的60年不增长,社会年平均工资永远为1。那么该员工共缴纳养老金为0.28×35=9.8,退休之后,他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1×35×1%=0.35,个人账户养老金=(0.08×35)×12/170=0.197647(按170个月计算)。
两者相加,该员工每年领取0.3+0.2329412=0.54764的养老金,生前领取养老金总计0.5329412×15(退休后的生存年数)=8.2147,该员工领取和缴纳养老金之比为0.83823。领回的还没有交的多,显然划不来。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要素是通货膨胀,任何社会长期来看都必然是一个通胀的过程,今天的人民币和美元英镑的购买力,都非三五十年前可比。
假设我们的社保制度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当时刚参加工作的某甲和某乙工资都为60元,某甲只按最低的标准交给养老保险四块八毛钱,而某乙为了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在以后的十年当中都坚持每月多给社保交20元。30年过去了,某甲和某乙如今都到了退休的年龄,他们回头审视自己的生活:某乙在上世纪80年代很长一段时间(工资较大幅度提高以前),生活品质都只有某甲的2/3,他换来的唯一好处是,在社保账户上比某甲多2400元,这仅仅相当于目前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显然,个人账户是个很坏的投资品,领取根据退休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制订的基本保费还比较划算,前20年多送进个人账户的钱被通胀严重稀释,几乎等于打了水漂。
按中国的通胀速度,很有可能前20年交的社保费在数额上只等于最后5年交的钱。年轻时多交老了多拿没错,但多拿的钱远远比不上年轻时多交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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