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实因素是我国以大量下岗职工为代表的退休人员普遍贫穷,而他们是社保的主要支取群体,甚至当前社保制度有为他们量身打造之嫌。当年的低工资其实也不成文地包含着政府要在住房、养老上提供保障和补偿。然而,随着下岗、住房/医疗改革,以及把工人从“退休工资”推向全民社保,政府等于是单方面毁约,而把履约责任交给了刚刚加入社保的投保人。
当然,改革前的模式早该停止,这种毁约并不是坏事,不过显然应该将这一批人的养老和安置问题作为一个转型成本,由在转型中直接获益的一方去承担,而不是由新一代劳动者去承担,他们实际上也负担不起。
此外,国家管理养老金账户这一体制本身也存在问题,在“上海社保案”出现之后,这方面问题日益引起国内民众重视。其实,即使以美国之高效廉洁,以“管理成本”为名的浪费仍然严重,按经济学家的计算是每三美元最后只有一美元发到老人手里。因此现在美国通过建立401k养老储蓄计划来替代养老保险,主要手段就是给401k账户里的储蓄降税,账户国家不动,存多少自己决定,但是私人在退休以前也不能随便动用账户里的钱。
更值得借鉴的是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20世纪70年代末智利“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情况和今天的中国类似,实际上已经是“现收现付”模式,并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1980年底,智利政府宣布执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其内容包括: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账户中的资金交由私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参保人可以从众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中随意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只有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不善宣布破产时,政府才最终出面弥补资金缺口。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养老基金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率越高、服务越好,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交给该公司管理,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的养老保险金越多,获得的管理费也就越多。智利自1981年实施养老金私营化改革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养老金不仅摆脱了亏空,而且还为基金管理公司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不仅帮政府甩掉了养老金的财政压力,转过头来还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提高了个人养老保险回报,在智利,甚至保险人死亡之后的养老账户结余也并不“归公”,其配偶和子女有权继续领取直到领完为止。
智利和中国同样处在老龄化过程中,为什么先前国家管理的社保基金入不敷出,而私有化却“一抓就灵”,个中原因值得深思。如果说养老问题的解决是搭了智利经济腾飞的“便车”,可是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速度并不输于智利,养老改革为何没搭上“便车”同样值得思考。
简单地说,养老保险必须让投保者拿的比付出的多,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政府并不愿意用公共财政为此埋单,而希望社保资金自己可以钱生钱—智利的经验证明,这也并不是不可能,问题是政府又不愿意让投保人自己选择最高效的资金管理者,而只允许把这些钱交给自己设立的管理部门,最后的结果就是,由于管理不善,劳动者不得不交纳更多的保费,或者退休年龄一再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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