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南京30万被征地人员如何分享50亿补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南京市将30万被征地人员分别分为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依据征地保障政策变革的三个关键时点将他们分为六类人群分别实施不同的补贴方案。其中,达到养老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平均领取水平为480元/月,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平均领取水平为240元/月。

  失业期间可申领失业金

  被征地人员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据介绍,按照以往的征地保障办法,被征地人员未实现就业的只能领取每月300-320元的生活费,按《保障办法》补缴了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失业金最低领取标准可达到每月600元。

  被征地人员全部享受医保

  以往,被征地人员没有医疗保险,他们的看病问题只能自筹解决。今后这一情况将改善。朱志宏介绍说,《保障办法》的实施,为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解决了15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将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无条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他们享受到了与城镇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办法

  不同年龄段参保办法请看清劳动年龄段人员参保

  [补缴办法]

  (1)允许被征地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允许被征地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失业保险费。同时规定,200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因此,1983年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只要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则只需补缴9.5年(2001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费就可视同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同样,今年新增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在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后,目前只需补缴10年(2001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失业保险费就可视同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允许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被征地人员在补缴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就同时拥有了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