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
这部分人员不需将原领取的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费退回,政府每月另行发放180元至320元不等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
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时,个人一次性缴纳了3.76万元至5.26万元不等的费用,养老待遇与原缴费档次挂钩,今年的待遇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最低达到440元/人·月,最高达到675元/人·月。
这部分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进行补贴。
(3)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
个人不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无需缴费直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所需费用全部列入征地成本。养老待遇比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由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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