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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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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对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完全隔绝的格局聘任制公务员参加过企业年金的,可将其资金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而解聘后,也可以将其职业年金余额转移至新的企业年金账户中。

  高工不如勤杂工

  让人纠结多年的“退休双轨制”近日成为热词。在2月27日接受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采访时,温家宝总理表示,准备采取三项措施逐步解决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其中,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方面,温总理表示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使我们整个国家能形成一个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

  就在各界还在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激烈讨论之际,深圳公务员系统养老改革已然破冰。

  去年8月份,深圳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在聘任制公务员中实行三重保障的养老机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以实现与社保制度相协调的并轨改革。“目前这一改革进展顺利。”2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在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看来,深圳在公务员养老改革中已先行一步,对其它地方颇具借鉴意义。但目前两种公务员制度——委任制和聘任制并存下,采取不同的养老模式,也不是长久之计。“这只能是一个过渡性机制。实现基本养老国民化、职业年金全民化,才是彻底的改革。

  三重保障的制度衔接

  看来,双轨制变单行道任重道远。深圳试点最大看点就在于,机关与企业间的那道铁幕正在缓缓落下。

  “我们制度设计,一个重要考虑是公务员如何跟其他职业群体进行衔接。”上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对本报解释。

  在三重保障中的基本养老和地方补充养老,聘任制公务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参保——即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0%和8%,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同时单位再缴纳1%,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这意味着聘任制公务员这19%的养老保险费中,财政资金分担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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