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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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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对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完全隔绝的格局聘任制公务员参加过企业年金的,可将其资金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而解聘后,也可以将其职业年金余额转移至新的企业年金账户中。

  “这就跟企业一样了。”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海燕说,意味着养老保险可以在聘任制公务员和企业之间转移。

  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总额,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有不同的界定。如综合管理类的月工资总额包括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的月工资总额为其薪级工资。

  而职业年金的计算方式,是按聘任制公务员的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超过3倍的,比例为9%。

  实际上,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之间,也可以互相转换。比如,聘任制公务员参加过企业年金的,可将其资金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而解聘后,也可以将其职业年金余额转移至新的企业年金账户中。

  “深圳的这一改革,虽然并没有破解‘双轨制’的问题,但至少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完全隔绝的格局。”吴海燕对本报评价。

  实际上,按过去的政策,公务员若中途离职,财政补差部分将无法带走,二次择业成本颇高;企事业人员进入公务员系统,也面临着此前缴纳社保的去向问题。而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则跟企业等完全衔接后,则缓解了这一矛盾。

  增量改革

  “跟委任制有强有力的身份保障权不同的是,聘任制公务员是合同化的管理模式,聘任关系的解除容易得多。所以包括退休养老等保障制度,必须要设计得更具有流动便利性。”吴海燕解释。

  深圳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的背后,是该市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改革。

  2006年8月,按照此前颁布不久的《公务员法》的思路,深圳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两年后,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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