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关押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在老罗被关押期间,暂停发放养老金是有依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根据这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关押期间的停发基本养老金,仅仅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否予以补发,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所以说,社保局在老罗关押期间暂停发养老金,后来又补发,这是有根据的。
被判缓刑仍可享受待遇。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一个考验期。而且,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
为了不致影响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在被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也就是说,老罗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
案例4:养老保险账户转移
【案例】杨某是一名随军家属,1998年到某城市,由于过去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工作档案和社会保险一直在家乡未转入该市。现在她在一家纺织厂工作,社会保险该如何办呢
【评析】首先,杨某要到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然后,由该纺织厂携带有关资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劳动合同等)到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准予转入手续。
另外,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案例5:因儿子承包欠费停发父亲退休费
【案例】1994年10月,宋某之子与某机械制造厂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承包协议。协议规定,承包期内宋某之子共计上缴承包利润18000元,协议签订内一次缴清9000元,另9000元最迟在协议期满前15日缴付。如果宋某子末按协议上缴承包协议,则工资不发。
1994年11月,宋某之子,按协议规定一次上缴承包利润9000元。1995年10月,宋某之子因货款末收回,请求厂方同意延期上交承包利润。厂方则宋某之子1995年5月至10月的工资停发,同时从1995年10月起停发了宋莱的退休金,充作宋某之子应上缴的承包利润。11月,宋某之子回厂上班,其工资仍被停发,充作上缴利润。1996年3月18日,宋某在多次找厂方未果的情况下,提出了申诉。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过去在岗位上履行的劳动义务仍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其退休金的计算也需要企业提供依据。据此,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同追索退休金而与企业行政发生的劳动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
因此,宋某与机械制造厂就退休金的扣发而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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