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市政府于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舟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舟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正式启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4家单位联合发文制订了《舟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参保程序、申领基本养老保障费程序、个人专户、政策衔接、其他等内容。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答: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又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以到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
答: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共六档。
3.参保人员的缴费规定?
答:对2010年1月1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领取70元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4.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
对每年正常缴费和本制度实施一年内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标准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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