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一次性退还?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财政补贴除外)予以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离退休、退职待遇的,以及军官经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的;
(3)出国(境)定居的;(4)参保人员死亡的。
12.关于被判刑人员缴费和待遇规定?
参保人员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停止缴费,期满后按规定继续缴费。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和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释或劳教期满后,恢复发放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当地当年发放的标准执行。被判刑或劳教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补发。
13.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助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政府补助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完后的待遇“兜底支付”责任。
14.个人参保缴费,对今后的待遇有何益处?
答:可以得到三方面的实惠:一是政府缴费补贴。二是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年限养老金越高。三是个人账户全部领完后的待遇由政府财政支付终身。政府对参保人员补贴的特点是“不缴不补、少缴少补、多缴多补”。多缴费和长缴费有利于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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