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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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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保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农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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