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的社会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算起,已经走过了近60年发展历程。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艰苦的探索,陆续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但始终没有一部顶层的法律,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都缺乏有力而牢固的法律支撑。
《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推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双方更好地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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