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老农保和新农保。
第五条 老年补贴发放
(一)发放条件:
1、《办法》实施之日起,年满70周岁的城乡居民。
2、申请享受老年补贴人员的家庭主要成员,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全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对申领人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及其配偶。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政府主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之一的。
3、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政府救助及生活补助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是指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遗属供养救济费等;政府救助及生活补助是指“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革命伤残军人津贴等补助。
(二)发放对象:
符合享受老年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和已享受农保养老待遇的老年人员均可享受老年补贴。
(三)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发放老年补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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