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老年补贴条件的人员应填写《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老年补贴申请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保经办机构批准,于次月开始享受老年补贴。
(五)停发情形:
享受老年补贴人员的家庭主要成员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将停发其老年补贴待遇,待补缴后方可继续享受,停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第六条 组织实施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本市新农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农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农保处是新农保的业务经办机构。
2、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本乡镇(办事处)新农保业务工作。
第七条 基金的监督管理
1、农保基金应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农保经办机构在每月底前编制下月发放计划,财政部门在次月5日前,将所需基金全额拨付给经办机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补贴人员应于每年7月份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参加领取资格认证。未参加领取资格认证的,暂时停发其养老金和老年补贴,待通过领取资格认证后再予补发。
4、农保经办机构应将农保基金的运营管理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汇报,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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