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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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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家庄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⑷判刑、劳教人员缓办退休手续

  参保职工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再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拟退休职工档案;

  ⑵退休审批表;

  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经本人签字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⑷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情况报告和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名册;

  ⑸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和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⑹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及病退指标;

  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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