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石家庄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3、退休待遇审核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对拟退休职工的基本情况及退休待遇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在《退休审批表》内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并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已办退休(职)审批手册停用存档”终止章。

  退休待遇计发公式:

  (1)"新人"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2)"中人"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③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求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