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石家庄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③基础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按正常退休人员计发标准的半数发给。

  4、退休待遇审批

  参保单位携带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的《退休审批表》及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待遇。

  (二)离退休人员增加

  1、新增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携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经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复核后,打印《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参保单位持此单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原离退休人员增加

  新参保单位和成建制转入单位如有离退休人员,应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先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进行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复核。复核无误的,参保单位按照新增参保规定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建立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而后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后做离退休人员增加。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