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退休人员减少
1、申报离退休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因死亡、被判刑及成建制转出等原因减少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监守条件的办理减少手续。
2、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⑴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
⑵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证明;
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转出批文;
⑸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与恢复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
企业离退休人员未按期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减少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手续,并从下月停发其养老金。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恢复
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失踪人员回归、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并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或社区应及时向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上报恢复待遇相关证明和《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后,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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