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地方缴费档次、财政补贴额度的确定问题。
“国家新农保”目前在全国10%的地区试点,地方财政补贴、缴费档次的确定、参保人数的确定都是可以在较小范围内控制的,可是随着试点的逐步展开,各地政府需要考虑逐步扩大的参保人数会带来财政承受能力、管理水平、制度跨省市转换时地方财政的支持等问题的考验。这些因素导致各地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时,关于缴费和补贴标准高低的确定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第三,先后试点地60岁以上人口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待遇公平性问题。
“国家新农保”制度选取全国10%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在同一省市内会存在试点地区的先后问题。这对于已满60岁的老年农村居民,关系到是否能够提早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问题。对于先后试点的公平性问题是新农保制度在推进过程中较显性的问题。
第四,机构建设不能同步,管理服务供给滞后。
目前国家新农保试点立竿见影,首批10%的试点地区已经全面铺开,2010年还会继续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加的农保业务规模对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当前基层农保机构建设尚未引起重视,不少地方依然是依赖“旧农保”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代办,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不能同步,管理服务供给滞后,很不利于新农保业务的开展。
(五)“国家新农保”具有提前6-8年实现全覆盖的财政可行性
从全国首批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看,多数地区覆盖的人口已经超过了10%,不少地区已经达到50%甚至更高的覆盖率,其中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个别地方农村如浙江省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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