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年至退休上年度的缴费平均工资指数×1。3%×视同缴费年限(周年计算,余月不计)
调节金:按退休年度依次递减,即:
2006年退休人员按每月50元发给;
2007年退休人员按每月40元发给;
2008年退休人员按每月30元发给;
2009年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发给;
2010年退休人员按每月10元发给;
2011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
3、病退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或退职。有以下两种情况:
(1)达到国家规定因病退休(职)年龄的人员,经六安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无视同缴费年限(或不达龄退职)的人员,其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不含退职人员),其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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