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这个政策,特作如下宣传:
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三、个人缴费标准为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按本县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四、集体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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