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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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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政府补贴有多少?

  参保人员选择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县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补贴到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进行补贴;参保人员选择每年10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县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补贴到个人账户。按平均缴费额(即:各档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值,下同)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何时缴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缴费,一年一缴。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为每人每月60元,城镇居民为每人每月7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同比例支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不足时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月标准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每年1元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每年2元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计发。

  八、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员,参保缴费有何规定?

  至2009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符合《实施办法》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不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本县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不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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