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57工养老保险补贴怎么办
问:最近乌市在办理这个不知道怎么办理?
答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兵团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
(二)1996年1月1日前,在兵团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
(三)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纳入人员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其出生时间认定,采取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资料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登记
要求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在其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或现居住地劳资科(社保所)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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