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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我的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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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妥善解决曾经在企业工作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近期,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唐人社发〔2011〕68号)。

  四、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工作程序:

  1.自愿申请参保补缴的人员,应首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领取相关表格;之后按文件规定准备所需材料,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最后将所需材料、表格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审查。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查合格后,在申请参保人所在社区(自然村)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3.各县(市)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上报的申请参保人参保材料逐一审核合格后,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直接下达缴费通知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各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市)应先持申请参保人原始档案及《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认定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再下达缴费通知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4.申请参保人持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申请参保人持税务部门《税收通用完税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到账、记账手续。

  5.各县(市)区持为每位申请参保人组建的档案材料和税务部门《税收通用完税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后,由所在县(市)区为申请参保人办理纳统及待遇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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