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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我的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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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妥善解决曾经在企业工作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近期,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唐人社发〔2011〕68号)。

  2.参保人员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余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办理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即以参保人员到2010年12月底的实际年龄确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

  4.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强调,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我省依据国家文件精神出台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的惠民政策,希望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抓紧时间,最迟在今年年底前按省、市文件规定办理参保纳统手续,以便尽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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