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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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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委、市政府了解到,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拿到土地补偿金后,有的不擅投资,甚至一骨脑儿花光,难以支撑后续生活。2009年起,齐齐哈尔市就尝试将城中村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但由于按当时政策限制计算,参保后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只有大约200多元的养老金,农民觉得太低都不愿意参保。
资格认定不草率:

  村民代表也有发言权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的确认,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公布,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后续参保手续。
 
  土地被征后重新获得与原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的农民不能参加“城中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筹集缴纳比例严格:

  个人拿4成集体补助4成财政补贴2成
 
  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资金筹集采取政府补贴20%、村集体补助40%,其余40%部分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城中村”改造采取村集体补助60%、其余40%部分个人承担。)一次性缴纳15年的费用。
 
  也就是说,被征地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所需养老保险费全额的40%,村集体补贴为所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额的40%,市、县(市)财政补贴为所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额的20%。
 
  老年失地农民受益:

  大一岁少缴1000元
 
  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被征地人员,自参保之日按照黑龙江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按参保之日计算;如需自参保之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年度上一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比例计算缴纳。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参保按照黑龙江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的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阶梯级差参保缴费方式从参保之日一次性补缴;阶梯极差从女55岁、男60岁开始按年龄每增加一岁缴费总额减少1000元计算,年龄增加达到15年不再继续减少,减少的被征地人员缴费部分由村集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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