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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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委、市政府了解到,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拿到土地补偿金后,有的不擅投资,甚至一骨脑儿花光,难以支撑后续生活。2009年起,齐齐哈尔市就尝试将城中村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但由于按当时政策限制计算,参保后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只有大约200多元的养老金,农民觉得太低都不愿意参保。
与城镇灵活就业待遇比肩:
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453元养老金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缴费期在15年及其以上的被征地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未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从参保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应当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相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确保达到15年缴费期限,但不能超过15年缴费期;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被征地的参保人员,如个人缴费有困难,可自愿申请贷款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每月按一定比例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
养老金发放将原每人每月享受247.5元的标准提高到最低每人每月享受453元的水平,由市、县级统筹直接纳入到省级统筹,并享受正常的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死亡后还有待遇:
1万元丧葬费和抚恤金
被征地参保人员死亡的,将其个人缴纳和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养老人员死亡的,其个人缴纳和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扣除领取的养老金之后,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按黑人保发2010年53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6000元,合计为10000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实施前,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城中村”被征地后已转为城镇居民,但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被征地农民,除在参保资金筹集方面不享受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外,其他待遇等同。也就是说,2009年前城中村已经被征地变为城镇居民的,也没有另外分有土地的,不享受政府和村集体补贴,自己全额缴付应缴养老费,还可享受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