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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8问 详解为您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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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今年1月份青岛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区市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顺利完成了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发放等工作,在6月20日前将首批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十三、重要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专用银行卡户名及账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联系不上无法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而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和领取。

  十四、如何进行年度领取资格认证?

  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每年的资格认证工作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资格认证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办理认证手续。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十五、如何查询参保信息?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在“为您服务”专栏内点击“个人查询”模块后,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业务,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号后六位),即可查询参保人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参保人员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市)经办机构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获取本人参保信息。

  十六、关于到龄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办理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每月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的《待遇领取通知单》,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接到《待遇领取通知单》后,应于《待遇领取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需补缴保险费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补缴申请,并将要缴纳的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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