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该新政策将从今日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辟转移接续绿色通道,并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进行限时规定。
我省是劳务转移输出大省,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成为我省参保人员关心的话题。那么,统筹资金额如何转移?转移额度又怎么算?为了让参保人员更加清楚,本报特邀省社保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解读。
【现状】
部分外出务工者曾无奈退保
过去我国已经有了转移养老关系的政策,但是由于只转移个人缴纳部分,造成接收地不满,从而在办理中出现了种种阻碍。曾在广东东莞打工的胡胜云就曾遇到这样的难题。2008年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他准备回老家赣州打工,他也曾想过将社保关系转过来的想法,但想想太麻烦了,干脆就在当地办理了退保手续。而在东莞、深圳等打工者密集的城市中,像胡胜云一样的大有人在,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的转出,或者很多人退保,造成了基金的大量结余。江西为了缓解这种不平衡,对于参保人员一直是不允许退保的,然而,仅靠江西的这一政策仍然显得有些势单力薄。随着《办法》今日实施,全国各地都不再允许退保,而是通过养老关系转移让参保者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解读】
关键词·统筹资金转移
个人账户全部转移单位缴费部分转移12%
省社保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缓解原来的这种不平衡,《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根据《办法》规定,个人账户部分的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通知》规定,对于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人员,其2010年的缴费基数由各设区市按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现行比例确定,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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