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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今起可“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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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是劳务转移输出大省,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成为我省参保人员关心的话题。那么,统筹资金额如何转移?转移额度又怎么算?为了让参保人员更加清楚,本报特邀省社保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解读。
  部分转移不影响参保者养老金水平核定

  有人担心,单位缴费部分只转移12%,这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呢?

  对此,该负责人解释,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词·转移办理

  办理转移只需向转入地递交申请

  一想到要办养老关系转移,估计很多参保人员都要为手续的复杂和奔波头疼,《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我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作出了限时办理规定,“三个15天”完成所有程序办理。《通知》规定,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从收到转移申请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生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各种转出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农民工缴费中断也能办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者,虽然新政策从明日实行,但是不要扎堆办理,“晚一段时间办理,办理人员的待遇计发是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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