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间原则限定在2012年3月31日以前。申报时应填写《烟台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各县市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人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同时核实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等情况。各县市区汇总审核合格的申请纳入人员名单,连同原始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经初审、复审后,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发放《待遇领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发放相关待遇,并为其单独建户、单独管理。
与此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服务;按规定建立补缴纳入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比对、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文章来源:威海新闻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