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保障惠民生
过去,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门槛”不仅多而且高,无法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针对这一情况,2006年初,我市制定了《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此后又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一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攻坚战拉开帷幕。
首先取消了救助门槛,打破病种限制,实施以住院为标准的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持有效的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经诊断需住院治疗,即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为减少低保边缘群体“因病致贫”,我市通过临时医疗救助的方式,将医疗困难的低收入人员纳入到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均可申请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随后,原有的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两个制度被废止,代之以“一体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分城市、农村,均采取统一的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确保不同救助对象在医疗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同等金额的医疗救助。
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无”人员等五类特殊困难群体,我市还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按照规定的简单程序,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这样,当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群体,依旧可以享受制度保障。据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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