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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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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有8300多万各类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457万,占全国残疾人口总数的29.62%。由于身心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重度残疾人普遍存在生活自理能力差、社会参与程度低、生活来源不稳定、社会保障依赖性强、家庭经济和精神压力大等困难,其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二、困难与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重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还不能适应“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的需要。

  一是保障需求迫切,保障体系不完善。近2500万重度残疾人中处于就业年龄、依靠家庭供养的仍有1325万。这部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其他残疾人相比面临更大的困难,他们中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不足35%,接受过日间照料等各种形式托养服务的不足10%,相当一部分处于与社会生活完全隔离的状态。

  二是生活普遍困难,家庭负担沉重。重度残疾人由于自身难以通过参与生产劳动改善生活状况,加之对家庭护理的需求迫切,导致这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减少,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由于经常性康复医药支出大,个人支付能力有限,重度残疾人因残致贫返贫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重度残疾人家庭在抚养(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的付出,远远超出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

  三是就业水平低,就业保障不充分。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机会少,就业技能低,就业服务欠缺,就业保障不充分,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就业更是难上加难。

  四是机构保障不足,难以满足需求。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福利机构的数量少,床位短缺,专业人才缺乏。许多福利机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为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有效服务。财政投入不足,福利机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福利机构中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偏低,有的甚至达不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长效机制。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建立重度残疾人津贴、护理补贴和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践中仍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的具体政策文件。

  三、基础与条件

  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他们最急需的生活和护理问题,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建立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都明确提出,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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