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国际经验可以借鉴。目前,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首先保障重度残疾人的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主要集中在针对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和参与社会生活较其他人群所额外支出,以及获取社会资源和报酬难度加大等方面,制定残疾生活补贴制度和针对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需求的护理补贴制度。
四是国家财力能够保障。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40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4000美元,这为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
四、对策与建议
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涉及基本生活、护理照料、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环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我国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应优先考虑无业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重度残疾人必需的护理需求,相应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
一是抓紧制定重度残疾人专项保障制度。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与家庭收入挂钩,主要用于补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因残疾额外支出的生活开销,维持其正常社会生活需要,如享有特殊膳食、购买辅助器具等康复用品、协助生活起居、协助交通出行、避免因就业能力不足形成贫困等。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重度、无劳动收入来源的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主要用于补助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护理支出,维持其正常身心健康需要,如住院护理、机构护理、社区康复、居家护理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补贴发放范围或覆盖全部重度残疾人,或仅覆盖残疾等级达到一级的极重度残疾人。
二是落实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成为“十二五”时期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
抓紧制定补贴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等程序,建立重度残疾人评定、登记、核证与补贴信息数据库,促进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加强护理型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开发残疾人护理岗位,加强各类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发展残疾人社区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互衔接的城乡社区残疾人服务机制。加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改善残疾人分布相对集中地区的设施条件,在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残疾人活动空间,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提高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化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应急呼叫系统与专业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扩大覆盖范围,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常陪护、家庭治疗、健康检查、心理疏导、辅具配置和应急处置服务。健全志愿互助服务长效机制,将社区扶残助残服务经常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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