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底线公平并不牺牲效率,毋宁说它是实现效率的必要条件。
三、底线公平的制度含义
底线公平概念不仅有制度含义,还有政治含义和文化含义。本文只讨论它的制度含义。
那么,“底线公平”所包含的制度性内容是什么?第一,最低生活保障;第二,公共卫生和大病医疗救助;第三,公共基础教育(义务教育)。
为什么底线公平的制度含义主要指这三项?它们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是什么关系?依据底线公平能够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平衡的调节机制吗?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讨论以下几个关系: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低保制度和社会保险的关系;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结构问题。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底线公平的意义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有一种已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阶段论”,即认为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虽可同时存在,但他们标志着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前一阶段以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后一阶段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主,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或者说,从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到社会保险制度,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这个观点基本符合社会保障制度演变的历史事实,特别是依据了欧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现成经验,就此而言,无可非议。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这个历史事实,而在于如何解读它。解读有两种:一是学理意义上的解读;一是时空结构差异意义上的解读。从学理意义上,我们承认社会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但从时空结构的意义上,我们必须对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的差异性有足够的估计。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的社会成本太高。(1)要求个人收入比较透明,监督比较容易。(2)要求税收体系比较健全,公民纳税意识强。最近日本爆出的社会保险危机令人瞩目,据统计,37%的日本人目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20-29岁的青年人中,有50%以上拒绝缴纳保险金,高达1/3以上的政府要员也欠交保险金,其中竟包括首相和各部大臣。(3)要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欧洲国家的高福利主要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完成工业化后,经济水平较高,因而对经济的支撑能力估计过高。1974-1975年发生的经济危机,使经济出现负增长,社会保障水平却由于刚性作用而继续正增长,从而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危机。如联邦德国的经济增长率由1973年的4.8%突降为1974年的-0.1%,1975年的-1.3%,而同期社会保障水平增长率却由112%上升为1.9%和3.8%.法国和英国也发生了类似情况。这说明社会保险制度会起到放大和加剧经济危机,并延长经济衰退期的作用,这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警惕的。(4)福利国家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时,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并不高,而现在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极为容易,这给高税收制度的维持和发展中国家税收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困难。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难以支付以上社会成本。经验已经证明,在中国全面推行社会保险遇到了很大困难。
虽然政府经过长达20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制度也仅能覆盖10%的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2亿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亿人),这两年大力“扩面”,但速度不快,其原因应从制度上做根本的反思。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因为这项制度被实践证明是花钱最少、效益最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几年,中国政府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保障对象和资金规模连年翻番: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承担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2亿元中的23亿元,约占55%,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支出。自此以后,中央财政低保金支出连年翻番,2003年纳入低保的人数已达2246万人,各级财政支出低保资金151亿元,其中仅中央财政就支出92亿元。
这几年许多人在问: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警戒线(2003年为0146),城乡差距为世界之最(报道的为3∶1,实际为5∶1或6∶1),下岗失业人数达2000万人,流动就业人数在1亿人左右。如按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按许多得到公认的理论推断,中国社会将会出现危机。但是,中国却一直保持了社会的整体稳定,即使在经济大起大落、发生通货膨胀、经济过热的情况下,仍能“软着陆”,社会并没有发生大的动荡。这是为什么?显然,这里起作用的原因很多,可做的解释也很多,不能归于一个原因,也不能定于一家之说。但其中,社会保障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份功劳。因为,如果说有些制度在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社会分化,即使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达到富者亦(照样)富、穷者亦(仍然)穷的结果,而低保制度针对的对象却十分明确:使贫穷者生活有所改善或能走出贫困。它能够最明显地起到缩小社会不公平程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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