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方面,四川省进行了积极探索。眉山、德阳、达州、广安等地先后下发新农合管理暂行办法、新农合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操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宜宾、广安等地通过实行乡镇新农合监管员派驻制、单病种限价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三限"(年度次均费用限额、自付费用限额和年度住院人数绝对增长数限额)管理,使医疗费用增长得到较好控制。
努力衔接扩大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覆盖面
1996年,四川成都市、彭州市等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前一年完成了农村低保建制工作,率先在全国全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的复杂困难局面和巨大保障压力,四川省民政部门及时调查摸底,努力衔接好灾害临时救助政策与城乡低保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55.6万名因灾致贫的农村居民纳入了农村低保。
截至今年6月底,四川省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已达206.35万户、398.1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05年的16元提高到2011年6月的77元。全省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2007年的18023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94130万元;本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由2000万元逐年增加到2011年的24000万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投入由4818万元逐年增加到2010年的47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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