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2010年1月1日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全省各地相应出台了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同时,新建、改扩建了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和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五保供养对象51.1万人,有敬老院3200余所、床位25.3万张,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281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91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45.1%。
地方财力与经办能力有待增强
四川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地新农保参保率水平参差不齐。究其原因除少数地方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重视不够之外,主要还是部分试点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受自身财力限制,难以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无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二是一些地方经办服务能力还比较弱。新农保、新农合和农村低保等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加上起步时间短,相当多的试点地区缺人手,少设施,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经办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高,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业务的开展,边远民族地区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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