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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促进公积金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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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所承载的经济能力以及企业重视程度等原因,致使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缓慢。
  突出重点分解非公企业建制责任

  2010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城镇非公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分解非公企业建制责任是“中心”实现三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为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县区建立正常养老保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摸底。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芜湖市仍有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2011年,“中心”将具备建制能力的企业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将“中心”目标任务分解到中心领导、各科室及县管理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此外,还要求“中心”职能部门主动上门宣传政策,送达《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手册》、《关于鼓励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等宣传材料。为不让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流于形式,“中心”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到管理部、科室和职工考核内容,与职工年终评先评优进行挂钩。

  为全面促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去年,芜湖市政府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管委会下达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考核。为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心”领导主动上门与各县区政府分管公积金工作的领导进行座谈,经过多次的协调,双方搭成共识,并形成统一的建制方案。

  部门联动推进非公企业建制进程

  针对芜湖市非公有制企业现状,2011年3月,“中心”起草、经管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鼓励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并允许非公企业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缴存公积金。对企业职工无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部分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企业职工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及企业高管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交额的比例计算,贷款额达不到最高贷款额度的,对企业愿意提供反担保的,可以按最高额度贷款。考虑当今物价水平,2011年初,“中心”还适当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出台了用于改善性住房的二次贷款等相关政策,深受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为尽可能减轻非公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在不违背《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前提下,“中心”将实施更人性化管理,加大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力度。使广大非公企业职工在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方面享受到更多实惠,促进非公企业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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