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临时工,班组优化组合没有你,回家去吧。”就这一句话,把一个干了30年,临近退休年龄的西安公路养护管理工——范术样(化名)给“处理”了。没给办过社会保险,更没给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让范术样怎么也想不通。2008年1月25日范术样到单位要求按规定给办理养老保险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单位不但不给办理反将他打伤。
“你们是临时工,你们的问题没法解决。”去年12月12日,西安媒体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工作35年还是临时工,没有养老医保,月薪620元,佳县水务局称不好解决》该文中说:在佳县水务局这样的临时工有22人。月薪从300元到620元不等。没有医保,有病扛着,快70岁了还在上班,因为不上班就没有工资。他们大都是技术工人,负责排灌设备安装维修。
近年来,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在西安100多万流动人口中70%以上是临时工,还不包括城市居民从事保洁、协管、协警、保安门卫等职业的临时工作人员。他们比体制内的正式工付出更多的劳动,但在社会地位、劳动报酬方面却远远低于所谓的正式工。
临时工在城市普遍存在不足为奇
“我们知道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定干够一年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有人按照劳动法闹了几次不管用,就再也没人闹了。”每天6点在单位吃过晚饭,45岁的张琪芳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她在西安北郊一家大型KTV做保洁工作,每天从晚7点工作到第二天早上6点。每月工资1200元,单位没有给她办三金。丈夫下岗后,经社区介绍,在交警队当协警,每天早上6点上班。而她下班时间,正好是她丈夫上班时间,两人像日月轮换,除了轮休很难见面,连夫妻生活都省略掉了。
张琪芳刚来时负责打扫女厕,因为从工厂出来的她很能吃苦,又负责任,很快提拔到打扫贵宾厅的卫生,工资也由900元提到了1200元,而且当上了小组长。对于“三金”问题,她也和领导提过,但是按照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必须干够一年才给办理“三金”,公司的年轻人干不过三个月就走人了,干时间长的升为领班就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多元,比他们这些临时工强多了。也有人不服,找老板闹着签劳动合同,很快就因“不能适应工作”被解聘了。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所谓的40、50(岁)人员,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协管、门卫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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