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二十多年后仍是临时工身份,且未办理社会保险。2011年4月,58岁的张小红在多次寻找单位无果后,将陕西富平县医院申诉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谁知仲裁书下达几天之后,他竟被单位“辞退”。
时事评论员唐伟认为,从道义层面讲,25年的付出,其实意味着一生最好的时光都已经逝去。58岁的老人,马上到了退休之年,这个时候将其赶回家,何以让其实现“老有所养”?这岂不是将属于企业的负担,转嫁给了社会与家庭?有价值时就利用,无价值时就抛弃,于人来说是不义,于企业而言,同样不厚道。
从法律层面讲,院方的做法明显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小红在该医院已经工作了25年,且离退休年龄也不足2年,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应补交其社会保险经费。这一点,当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已经说得很明确,不需要进行法律层面的释疑。
从道义上和法律上应当履行职责的院方,粗暴地置劳动者权利于不顾,其间透露的信息就值得警惕。张小红的委托代理人、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王树源律师说,类似张小红这种在单位干了多年却仍是临时工的不在少数。这足以说明,这部分人将来随时都可能面临张小红这样的类似遭遇。
对于张小红本人来说,可能面临一场艰难的心路历程,对于社会来说,25年临时工被辞现象越多,社会的保障机制就越脆弱,这足以令整个社会都汗颜。
老人的处境已经令人同情,而“被辞退”的做法无疑令人气愤。假若正当权利都得不到保护,那么人的尊严又如何体现呢?对于这样明目张胆的权利侵害,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一则出于维护市场规则的职责使然;二则出于给弱者保护的道义使然。唯有唤醒用人单位的法律敬畏和道德觉悟,老人的尊严才能真正有处落地。“最美女教师”竟然是个临时工
被誉为“最美女教师”的佳木斯市十九中语文老师张丽莉,在四车连撞的危险瞬间,本可以躲开逃生,她却奋不顾身去救学生,自己被卷入车轮下,双腿粉碎性骨折,高位截肢。张丽莉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意外成为“最美女教师”之前,已经在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执教五年多的张丽莉一直都没有取得正式的教师编制,也没有医保,每月的薪水仅为一千元。她是一名名副其实的“临时工”。
对此,新闻评论员王传涛称:这是一个处处都有“万能临时工”的时代。整个社会都因为“临时工”容易成为替罪羊的现象层出不穷而异化了对临时工的概念理解。可是,张丽莉的故事,又还原了“临时工”的本来意义——不是所有的“临时工”都是替罪羊,有一些“临时工”还可以做到感动全中国。另外,张丽莉拯救的绝非只是临时工这样一个用人概念,更重要的,我们应该反问当下的用人制度,是什么原因没有让其成为真正的在编人员?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那么,张丽莉有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张丽莉该不该接受以上那些荣誉?如果有劳动合同,学校为什么只给她这么低的待遇?文/图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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