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和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两项政策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与管理,城乡居民参加,个人、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和政府三方筹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模式,采取储蓄积累与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显著特点是什么?
答:最显著特点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既有补“入口”,又有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贴;所谓“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员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A4纸)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果参保人员属于重度残疾或计生特扶、优惠对象,需要提供相应证件及复印件。
5、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答:城乡居民在参保登记时选定缴费档次和缴费时间并完成填表登记后,一般在次月10号左右,可在村(居)协管员处,领取专用存折(缴费期间作为缴纳保险费使用,到龄领取时作为领取养老金待遇存折),参保人到指定银行及时将保费足额存入,就完成了首次参保缴费手续。以后每年缴费就按照自己选定的缴费日期提前将保险费存入专用存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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