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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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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和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两项政策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每年缴费有日期限制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年度缴费截止日为12月10日。新参保人员全年可办理参保登记,在缴费截止日前缴费。接续缴费人员应按照自己选定的缴费日期缴费。超过缴费截止日期缴费视为下年度的缴费(当年按中断缴费处理)。今年是工作启动之年,缴费时间定在制度实施之日至12月20日。

  7、缴费标准分几个档次?能不能变更?

  答: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要变更下一年度缴费标准,应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办理。

  8、政府对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答:政府的参保缴费补贴为:500元以下的补贴30元;600元至900元补贴40元;1000元及以上的补贴50元。另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人员,政府另外给予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缴费补助。

  9、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人员,参保后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目前100元/年),为其代缴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

  10、对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1951年7月1日(含)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不满45周岁(1966年7月1日(含)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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