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应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不符合领取条件、死亡逾期不报等冒领和骗领的行为,由县经办机构封存被冒领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和骗领的养老金,取消其领取丧葬补助费资格,必要时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17、参保人员哪些个人信息变动后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情况、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均可转移。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凭迁入地经办机构《接收函》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需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19、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折算成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老农保个人缴费财政不予补贴)。达到领取年龄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20、为什么在填报“参保、变更、注销登记表”时要求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答: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均属于永久保存资料,它将随参保人员记录一生,并在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错误将给参保人及经办机构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在填写上述表单时必须经本人确认方可上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